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。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规定》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。

近年来,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为用户浏览查看信息提供极大便利,但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广泛应用,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,需适应形势予以规范。

《规定》指出,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,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,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它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
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,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》,不得超范围转载,不得歪曲、篡改标题愿意和新闻信息内容,保障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。

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,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,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。

弹窗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和关闭标志,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。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、二维码等信息,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,实施流量造假、流量劫持。